2026 年

2026-08-07

用 AI 不是偷懶!辦公室 AI 治理與授權的 5 大原則
網擎 AI 觀測站

身為企業管理者,您的團隊此刻有多少人正在使用 AI 工作呢?

企業內部已經開始管理同仁的 AI 使用狀況了嗎?是否已建立明確資料治理規範?(註 1)是否有 AI 越權的風險?抑或是團隊對人工智慧應用的有效管理仍感到迷惘?根據麥肯錫研究,全球已有 88% 企業導入 AI,但是能創造具體商業價值的企業卻只有 39%(註 2)。面對 AI 管理這道新課題,重點不在於「全面禁止」或「放任不管」。這篇文章將帶您循序漸進理解管理的核心概念,並引導您將這些技巧真正落實於實際工作情境。

1. 從 AI 權限設定開始,明確建立使用者功能授權

以辦公室溝通最常見的企業郵件為例,當管理者同意同仁在工作中使用 AI 時,建議不該只有口頭許可,更應從系統設定面直接授權。管理者可依據職掌與階級差異,給予同仁對應的 AI 使用權限,避免未授權資料的存取(註 3),藉此有效預防初期的越權行為。

2. 解除負面心結!建立辦公室 AI 的正向使用文化

這個階段非常關鍵!導入 AI 工具必然伴隨著工作流程共識的改變。在革新過程中,企業需要明確向員工傳達新的工作心態,才能避免「員工偷懶」、「無效產出」、「努力白費」等負面情緒萌芽。請讓同仁深刻理解:勇於使用 AI 不代表偷懶,並鼓勵大家自信地透過他來最佳化工作成效。

我們該評估的是工作成果的品質,無論同仁是否運用 AI,都應以專業素養給予合理的評價。應避免一看到帶有 AI 風格的成果,就在心中先扣分,甚至吝於評論或不願仔細閱讀。其實,只要符合企業規範的工作流程,同仁在提交有 AI 協助的成果時,也不需要感到心虛。

此外,當看到冗長文句時,無論是否為 AI 生成,我們都能給出「請言簡意賅」或「請歸納出三項重點」等具體建議。隨著「工作中用 AI」的經驗累積,公司也可以鼓勵大家互相分享:在什麼情境下,更能顯著提升生產力。

3. 建立智慧總監觀測 AI 實際用量,彈性分配資源

若能掌握 AI 的真實使用狀況,便能更順暢地讓其融入工作環境。開放 AI 功能後,管理者可透過定期管理季報,盤點同仁的使用普及率以及在同產業中的排名狀況,這有助於更彈性、更符合實務需求地分配 AI 點數。做好使用分析,更可確保每筆預算都花在刀口上。

當然,在導入初期,面對普及率較低的部門,我們要做的不該是直接縮減 AI 點數分配;相反地,管理者應更積極協助尋找能透過 AI 強化生產力的切入點,鼓勵同仁善用工具並激發創意。

4. AI 可以協助工作溝通,但不能逾越使用者權限

當管理者在第一階段做好權限控管後,便能大力鼓勵同仁善用 AI 提升效率。若能進一步將 AI 應用具體納入工作績效規範中,也能引導同仁更主動研究,挖掘更多辦公室 AI 的妙用。在使用這些功能之初,管理者便需要把資料授權範圍劃定清楚,並做出明確的控管界線(註 4)。

例如,先前針對雲端郵件使用者進行調查時發現,使用者非常需要「信件內容改寫」功能,主要希望 AI 協助讓信件語氣更得體,或是協助翻譯成外語。需求總會在實際使用中不斷湧現:在個人資料權限內,我們可能會想請 AI 幫忙草擬回信或找出緊急郵件;但如果想請 AI 搜尋隔壁同仁的內部信件,這就超過了個人資料使用權限,屬於越權行為。

5.    智權訴訟等企業關鍵時刻,善用管理者 AI 加快企業知識分析

要避免 AI 逾權,那麼他能存取的資料範圍就不該超過使用者本身的權限。不過,當管理層欲改善內部營運流程時,便可考慮在管理者層級導入更豐富的 AI 管理功能。

常見需要大量分析歷史信件的情境如「新人交接」:若人力不足且新人無法有效傳承舊人經驗,每次異動都可能讓組織經驗斷層,這是企業成長中的巨大隱形成本。又如智慧財產權訴訟、營業秘密爭議或專案溝通糾紛等關鍵時刻,許多重要歷史經驗往往分散在大量郵件中,此時便能透過「多信摘要」的 AI 應用快速喚醒組織記憶。當然,管理者仍須發揮專業判斷,評估 AI 摘要與分析結果的可靠度,再以此作為制定企業營運決策的依據。

迎向 AI,接納有資安認證的公有雲,也要重視你所接觸的 AI 成果

資訊系統為了提升前線同仁的效率,始終維持著快速迭代替換的節奏。在大勢所趨下,AI 新應用推陳出新,而效率與安全必須並行。為了追求更高的資訊服務建構效益,新一波雲端移民潮已然湧現,越來越多公部門與企業 MIS 主管開始建構混合雲或全面擁抱公有雲。雲端服務具備快速更新的優勢,一方面能緊跟科技趨勢,另一方面也能持續強化防護技術。選擇具備資安認證(例如 ISO27001、ISO27017 及 ISO27018)的雲端服務,由公正第三方確保安全,能讓團隊更專注於運用 AI 加速執行,並用專業為工作品質把關。

 

 

註 1:人工智慧基本法,第4條,https://law.nstc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0592

註 2:麥肯錫:88%企業導入AI、只有39%看見實際效益,關鍵在於改變流程,iThome,https://www.ithome.com.tw/news/176584

註 3:數位發展部: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,風險類型 A1,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7 日,https://www-api.moda.gov.tw/File/Get/moda/zh-tw/UieEfux5Yv0iJuR

註 4:AI Agents Are Acting Like Employees, Start Governing Them Accordingly,Jerry Caviston, Forbes Councils Member.,https://www.forbes.com/councils/forbestechcouncil/2026/07/28/ai-agents-are-acting-like-employees-start-governing-them-accordingly/